晴-空 发表于 2019-4-9 09:06:22

白鹤滩水电站巧家迁复建供水和移民配套项目拟征收部分土地与房屋预通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巧家县迁复建项目供水项目和移民配套项目拟征收部分土地与房屋的预通告巧政通告〔201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白鹤滩、蒙姑、金塘、大寨、药山、中寨、炉房7个乡镇部分土地与房屋。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一、拟征土地与房屋位置范围以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巧家县迁复建项目、供水项目、移民配套项目所涉及选定明确概定的范围线为准。二、征地用途拟用于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巧家县迁复建项目、供水项目、移民配套项目等涉及单位项目建设。三、征地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以白鹤滩水电站建设巧家县迁复建项目、供水项目、移民配套项目选定区域并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后的数据为准。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补偿标准。(二)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五、其他事项(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涉及乡镇、有关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实物调查。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三)本通告由巧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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