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 发表于 2019-4-20 14:04:25

巧家县迤博片区棚户区改造拟征收莲塘社区沙坝二组和四组土地与房屋通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拟征收莲塘社区沙坝二组和四组土地与房屋的通告
巧政通告〔2019〕13号
因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莲塘社区沙坝二组、四组土地与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莲塘社区沙坝二组、四组部分区域(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二、拟征收用途巧家县迤博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征收主体巧家县人民政府。四、实施单位巧家县人民政府授权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巧政发〔2018〕8号)。六、协议签订期限具体协议签订事宜由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协议签订期限以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时间为准。请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搬迁工作。七、有关要求(一)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应在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三)征收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征收工作地点: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三楼莲塘社区征迁工作组办公室(县城步行街牌坊旁);联系电话:7121129。附件:征收范围图
2019年4月19日附件
文章来源:微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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