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 发表于 2019-5-30 17:50:25

巧家药山镇规范集镇车辆停放管理 6月5日起这些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巧家县药山镇人民政府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药山镇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切实提升药山镇集镇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集镇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药山集镇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集镇区域内机动车辆、马车停放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集镇街道禁停路段以下路段禁止停放车辆:(一)药山镇农综中心门前至阿四山庄岔路口路段;(二)龙凤酒楼门前岔路口至粮管所路段;(三)阿四山庄岔路口至世纪联华超市岔路口路段;(四)荞麦地居民委员会左侧至世纪联华超市岔路口路段;(五)中心学校右侧桥至荞麦地卫生室前面岔路口路段;(六)幼儿园至木瓦村岔路口路段。二、停车路段及地点(一)停车路段。1.荞麦地社区右侧至荞老公路岔路口路段停车泊位线内;2.照面山至小河沟路段右侧(临荞麦地河侧);3.药山镇农综中心楼梯间门前至宋家沟路段左侧(临荞麦地河侧);4.阿四山庄至照面山路段右侧(临荞麦地河侧);5.信用社岔路至公厕路段右侧(卫生院右侧)。(二)停车地点。粮管所场坝;药山客运站院坝(试停一个月后适当收取卫生管理费)。(三)马车停放区域。照面山马车停放点、农综中心楼梯间门前至蔡家弯弯马车停放点。三、注意事项(一)停车路段规划有泊车位的,必须在泊位线内顺序停放,泊位线外禁止停放车辆;未划定泊车位的停车路段,须规范停车,不得影响道路畅通。确需临时停放装卸货物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二)运输水泥、砂石料车辆,未作防尘、防散落和道路防污损处理的,严禁驶入药山镇辖区内所有硬化道路。(三)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本通告自2019年6月5日零时起实施。特此通告巧家县药山镇人民政府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5月28日文章来源:微巧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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