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 发表于 2019-6-25 18:12:36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的通告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的通告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及《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以下违法行为,由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依法处以3万以下罚款;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法处以3万以下罚款;3、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依法处以3万以下罚款;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依法处以3万以下罚款;5、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防护栏、挡墙)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依法处以3万以下罚款;6、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占路堆放砂石料)、倾倒垃圾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依法处以5000.00元以下罚款;7、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8、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埋设饮水管道,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9、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距公路外缘向外距离: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以下罚款;10、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以下罚款。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下列行为者,我分局将上报巧家县公安局扫黑办及昭通市扫黑办。1、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运输领域的车霸、路霸涉黑涉恶势力线索。2、有组织的恶意干扰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强占线路、垄断经营的涉黑涉恶势力线索。3、恶意损害公路路产、侵占路权、违法开口、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有组织地强行冲关、暴力抗法等黑恶势力线索。4、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恶意冲卡、暴力抗法、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或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对执法工具和执法场所打砸的涉黑涉恶势力线索。5、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互联网、举报信采取匿名或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黑恶势力线索。“爱路护路,人人有责”,为使公路充分发挥其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功能和优势,请广大群众共同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严禁侵占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完好与畅通。巧家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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