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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食安办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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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0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巧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巧食安委办公告〔2019〕2号

为进一步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巧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一、落实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在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处申报备案,填写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将菜单交协管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药品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做好原料采购管理。农村集体聚餐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妥善保存,采购散装白酒要索要小作坊登记证和检验报告。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使用(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食用剩菜剩饭;不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三、强化加工场所管理和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m以上,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宴席举办者应对每餐宴席供餐食物进行留样,每种样品不少于125克,样品要分盒封装并冷藏留样48小时。留样冰箱及留样容器应专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四、加强现场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协管员要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进行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加工等行为的现场指导,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两次食品药品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每年要组织本村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厨师食品安全操作水平,切实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 、张贴宣传挂图 、板报等方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举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加工操作行为,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和食品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特此公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文章来源:微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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