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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河镇小河社区街道交通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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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09: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晴-空 于 2019-4-12 09:26 编辑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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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小河集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小河社区集镇街道车辆停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小河道路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河集镇街道以下8个区域在每天9时至17时禁止停放车辆,分别为:小河镇人民政府至富民街桥头街道、镇政府至安置房街道、中学门口途经原供销社至林业站桥街道、信用社往邮储银行方向街道、中心学校至S206公路路口街道、林业站到S206公路路口街道、集镇建成区各街道路口和路桥、粮茂宾馆至通达宾馆街道。

二、为缓解小河集镇车辆停放困难问题,小河镇人民政府在小河派出所对面、原小河供销社、富民街指定区域设立停车区,所有驶入停车区停放的车辆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在禁停区域或街道违法停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三、运输水泥、砂石料车辆及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未作防尘、防散落和道路防损处理的,严禁驶入小河集镇(包含途经集镇的S206公路路段、哨红公路路段),凡违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所有进入小河集镇的车辆,一律从林业站门前道路过桥后右转沿银厂沟经粮管所往富民街单向通行,严禁车辆从富民街沿小河广场往粮管所方向行驶,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五、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配合,请社区居民、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并服从管理,规范停放车辆,共创文明集镇、打造美丽宜居小河。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巧家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11日



原标题:巧家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小河镇小河社区街道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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