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766|回复: 0
收起左侧

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材料、建筑 弃土运输和堆放的通告

[复制链接]

579

主题

579

帖子

2095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095
发表于 2019-4-15 09: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晴-空 于 2019-4-15 09:41 编辑

                                                                                                

药政通告〔2019〕1号

为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药山镇辖区道路及集镇街道建筑材料、建筑弃土的运输和堆放,杜绝运输建筑砂石、弃土随地洒落,损坏道路,占道堆放等现象,确保集镇街道、辖区道路的整洁、干净和安全畅通,依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车辆、无证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和无档板车辆运输砂石及建筑弃土。

二、建筑砂石、弃土运输的机动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装载适量,搭盖篷布,确保不出现沿途抛、洒、滴、漏现象。

三、建筑砂石、弃土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规范停放,在装卸货和行车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各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堆放建筑砂石及其它建筑材料时,不得长期占用公路,短期堆放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且必须洒水或者用塑料布覆盖,防止尘土飞扬,使用后清扫干净路面。

五、各建筑材料经营业主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侵占公路现象。砂石场经营业主在装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超量装载,未配备篷布、不搭盖篷布的货车一律不予装货。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将商请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抗拒、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

八、本通告内容由药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药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巧家药山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巧家生活网 ( 工信部备案:滇B2-20200192 )

公安机关备案号:53062202000109     工商网监备案电子标识编码:YN53062201201711170001

未经本站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法律顾问: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胡运凯 律师 手机:13408837869

GMT+8, 2024-4-29 05:38 , Processed in 0.56269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 tomato garden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