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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规范转诊转院办理流程及减免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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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1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晴-空 于 2019-8-13 17:38 编辑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规范转诊转院办理流程及减免政策宣传

为使我县广大就医患者熟知规范转诊转院办理流程及减免政策,根据《巧家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转诊转院手续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通知》(巧医保通〔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宣传:

一、转诊对象
巧家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需转往三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患者。
二、转诊范围及程序
(一)转往市内三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我县二级医院(巧家县人民医院、巧家县中医医院、巧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巧家仁安医院、巧家兴远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二)转往市外三级(异地就医)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我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巧家县人民医院、巧家县中医医院、巧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县区民营医院不能办理转往市外医院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三)转诊转院审批流程:


(四)参保人在一年内转往同一家医院需再次(或多次)就医的,办理人可持首次转诊转院审批表到首次转诊或参保地具备转院资格的医院办理直接开通医保卡结算,医院不再要求参保人做相应检查、签字盖章等转院手续。

三、规范转诊转院住院治疗的待遇倾斜政策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人社通〔2017〕276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昭人社通〔2018〕180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人社通〔2018〕243号)等文件精神,就规范转诊转院住院待遇倾斜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住院待遇倾斜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我县指定的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转诊转院至市内三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800元,补偿比例70%含起付金(非规范转院40%)封顶线15万;转院至市外(含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1200元,补偿比例70%含起付金(非转院30%);规范转诊转院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2500元,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年内累计超过2500元(不含25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报销70%,5万元以上部分80%,封顶线45万,未按规定规范转诊转院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年内累计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4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封顶线45万。
2、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范转诊转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救助封顶线10万元。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救治、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规范转诊转院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按规定规范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我县指定的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转诊转院至市内三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800元,补偿比例西医50%(非规范转院40%)、中医55%(非规范转院45%),封顶线15万;转院至市外(含省内、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1200元,补偿比例40%(非规范转院30%);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5000元,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年内累计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至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80%,封顶线30万,未按规定规范转诊转院在上述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巧家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微巧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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