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499|回复: 0
收起左侧

近期发票热点问题,切莫错过!

[复制链接]

579

主题

579

帖子

2095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095
发表于 2019-3-13 15: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晴-空 于 2019-3-13 15:54 编辑

发票问题历来是我们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话题,也是工作中很容易出现疏漏的地方。这不,今天小编就为您送来一些发票热点问题,给您提个醒儿~


问题一、发票填开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二、目前,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问题三、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因此,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在2019年不能继续使用。


问题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发生哪些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

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五、网购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汇算清缴拿什么做税前扣除凭证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打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六、取得不合规发票,汇算清缴期内如何补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特别提醒

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如何查询真伪呢?

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真伪,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编辑设计:云南税务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巧家生活网 ( 工信部备案:滇B2-20200192 )

公安机关备案号:53062202000109     工商网监备案电子标识编码:YN53062201201711170001

未经本站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法律顾问: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胡运凯 律师 手机:13408837869

GMT+8, 2024-4-27 19:43 , Processed in 0.23776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 tomato garden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